虽然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很快,竞争主体在增加,竞争方式多样化,外资、民资不断进入保险市场,由此带来保险市场的集中度有所下降。但是,我国的保险市场的垄断程度还很高。2009年,我国人寿保险的前四家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的市场份额仍然占到了69%;财产保险的前四家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的市场份额占到了大约71%。由此可见我国寿险、财险市场结构为寡头垄断Ⅱ型,垄断程度仍然很高。高垄断必会带来低效率,竞争活力不足,从而使保险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
我国保险市场如此高的垄断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一是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短。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保险业是停滞的,直到1979年底才恢复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还处于成长期,历史短发展的不成熟,特别是和国外发达的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市场显得特别的年轻。而国外的保险市场的初期阶段也是高度垄断的,随着不断地发展竞争才渐渐激烈。二是我国保险市场的行政性壁垒高。国家对保险业的发展一直持谨慎的态度,由此设立了很高的进入门槛,对已进入的保险公司实行了保护。三是没有对中小型保险公司进行正确的引导。中小型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定位不对,中小型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后大多采取的是追随和模仿大公司的做法,由于自身实力弱,无法和大公司抗衡,小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纷纷破产、倒闭。
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保险公司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而增强竞争的一个重要的保证则是要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型市场是我国保险市场的理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