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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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限的产生

(1)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中如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的约定;

(2)法定期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第58条规定宽限期限为“60天”,即投保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行为持续至合同规定期限届满后60日以外,没有超过60日的,投保人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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