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与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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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与标的

安装险的投保对象为具有可保利益的工程相关利益方,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具体为:工程所有者(订货人)、承包商或分包商、供货商及负责提供安装机器设备的一方、制造商即机器设备的制造人。如果供应商和制造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制造人和供货人为共同被保险人,那么在任何条件下,安装险对制造人风险的直接损失都不予负责。另外,技术顾问、其他关系人,如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安装险的标的具体包括两个部分,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赔偿部分。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主要有:

1.安装项目。工厂、矿山的安装机器设备、钢结构工程以及机械工程,具体包括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件、基础工程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设施,例如水、照明、通信设施等。安装工程主要可分为三类: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单独的大型机械设备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等组装的工程;各种钢结构建筑物,例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管道、电缆的辅设工程等;

2.土木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拥有的土建项目,例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等。如果此项目已包括在上述安装项目内,则不必另行投保,但要在保险单中说明;

3.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施工机具设备一般都包括在承保合同价格内,如果要投保可列入此项;

4.场地清理费,可作为附加承保;

5.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也可作为附加承保;

6.责任赔偿部分的保险标的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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