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龙星2016-10-04浏览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校园内或在由被保险人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