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如果需要,海损理算师会建议船东委托一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虽然委托工作通常是由船东安排的,检验费也往往是由船东垫付。但共损检验人实际上是作为一种公证检验人的身份出现,为了案件中各有关方共同海损分摊的利益工作的。也就是说船东实际上是代表共同海损案件中各有关方行使的对共损检验人的委托。
既然是货物检验人,他们的工作通常就是围绕着货物进行的。但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共同海损货物检验人会被要求做比一般货物检验更多的工作。这在后面对他们工作的描述上就可以看到。共损检验人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介入较多,一是船舶在避难港修理时需要卸货或将货物转运的情况下,二是在共同海损行为造成货物损失(如火灾、抛弃货物或为起浮而减载)等案件中,船舶在避难港或目的港就货物牺牲所作的检验。
一、保护各有关方的利益
既然是一种公证检验,且是为了使案件中各有关方的利益得到保护,从下面所要谈到的共损检验人的工作内容中可以看出,共损检验人的工作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认入共同海损的货物损失减少到最小且是公平和合理的。委托货物共损检验人使得共同海损的原则不被滥用。
二、减少损失
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共损检验人的职责之一就是自始自终参与全部的货物装卸、搬移以及处理等工作。他们的监督行为会使货物作业中可能产生的、可认入共同海损的货物损失达到最小或是在卸货过程中清楚的核准货物损失的数量和性质。一个有经验的、勤于职守的共损检验人会在工作中清楚地记录货物的各种损失并杜绝任何可能造成扩大货物损失的行为。作为公证检验人,他们不会顾及任何单一关系方的利益,一切以公正的角度出发。
三、确定损失
作为公证检验人,他们的报告是海损理算师在理算中最可靠的依据之一。货物共损检验人的最终目的是报告货物在共同海损行为中货物确切的损失数量、性质及程度等以及对有关费用的意见。以使海损理算师可根据他们的报告并结合其他资料来确定认入共同海损的货物损失以及有关费用的补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