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连续性。大牲畜的寿命一般会超过20年,因此如果能够连续投保,就可以在时间跨度上较好地分散风险。但由于我国的大牲畜保险一般采用一年一保,只在空间上分散风险,没有能够很好地利用大牲畜保险的连续性特征。
3.技术性。与人身险和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大牲畜生命消亡后,其尸体(除病死或中毒死亡外)的经济价值仍然较高。一般来说,其皮是轻工业的原料,可制成革,毛可用来纺织,尸肉可人市食用或工业用,尸骨可用来加工骨粉,因此,理赔并不完全以死亡为全额赔付的条件,大牲畜保险的理赔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4.风险性。在养殖业保险中,大牲畜养殖保险的保险标的单价较高,而且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整体损失巨大,因此经营大牲畜养殖保险的风险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