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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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弊端日益突出。

主要表现

一是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

二是医患双方缺乏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

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难以保障社会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因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职工权益,必须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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