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产品的主要责任与功能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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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的分类很多最基本的三种类型:

寿险、重疾险、

意外险,因为这是一个家庭的基本保障所需要的最基本保险产品。其他的

两全保险、分红返还型或者新型的万能和投连都是在其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

寿险:

1、责任:寿险就是保障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也就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者高残时,

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的责任。(有些公司的只有身故责任,没有高残责任)

2、分类:

寿险按照保障时间可以分为

终身寿险和

定期寿险两种。

3、终身寿险的功能:

a.作为

主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其实只要是带身故赔付的重疾险都有一个寿险在里面,只是在标准定义之前,没有具体的区分出来。当然现在也有很多公司还是直接捆绑在一起销售的,如国寿的康恒、友邦的守系列重疾险、人保的关爱专家等等。明确区分出来的,主要有大都会、信诚等等。

b.富人避税的工具,

遗产税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了,如何合理的避税应该是富人们一天考虑最多的问题,那终身寿险可以很好帮到他们,实现合理的避税。

4、定期寿险:

a.定期寿险是保险里面最能体现保险意义的产品,因为保险公司收取的只是

纯风险费用,所以价格低、保障高。定期寿险一般主要是解决家庭责任重心时期的风险担忧。例如一个刚刚步入三口之家的标准家庭,在小孩子的0岁时,做家庭保障规划时就需要增加一份20年期的定期寿险,以保障20年里小孩子的成长、教育。

b.定期寿险一般也是以附加形式存在,需要有一个主险才能销售。但是目前也有单独销售的定期寿险,如新华的定A、定B,泰康的吉祥相伴,友邦的护身符等等。

5、免责条款:目前中资公司的一般是8条,一些外资公司与国际接轨是3条,如大都会、信诚等。

重疾险:

1、责任:重疾保障。

2、分类: 主要分为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

提前给付是占用的

主险的

保额,确诊后可以得到赔付,赔付后主险也会终止。

额外给付不会占用主险的保额,但是会在确诊后加一个生存期,一般是28天或者30天。

3、标准定义后,都以附加形式存在,必须要附加在一个主险上,如前面提到的

终身寿险,一般不能单独购买。也有可以单独购买的,如友邦的康系列短期

健康险,都是额外给付的。

4、等待期:为了规避

逆选择,所有的重疾险都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180天,有的是90天。

5、疾病种类:标准定义后,所有公司的提前给付重疾都会有统一定义的25种疾病,各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增加。如目前,中国人寿是29种,平安的男性是28种、女性30种,友邦的守卫人生和守护人生是30种,信诚的28种,其他就不一一列举了。一般后面增加的种类发病率都不太高。

6、重疾险也有终身和定期之分,比如人保健康的关爱专家定期重疾。

意外险:

1、责任:意外导致的身故、烧烫伤、残疾保障。其中身故是全额赔付,后两者是

比例赔付。当然有些公司是没有烧伤或者烧烫伤的保障的。

2、180天。

意外险的责任里都有一个180天,一是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身故,

保险公司会赔付,二是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在180天内所进行的治疗,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180天后身故,或者在180天后进行的治疗,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3、保障烧烫伤和残疾:其实意外险的作用最大应该体现在这里,因为一般的意外都不会造成身故,但是造成残疾或者烧烫伤就要容易得多。但是后者其他的重疾和

寿险是不会赔付的,那这时候不但会丧失工作能力,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护理,对家庭的经济冲击其实比身故还要严重。所以意外险的

保额一般要做到比寿险高,或者是2倍。

4、意外医疗:意外医疗是很重要的基本保障,而且目前的医疗费用水平下,真正发生一场意外的医疗费用是相当高的,一般都会去到2—5万。

5、双倍赔付: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双倍的保额赔付。特定情况要看保险公司的自己定义。

6、免责条款:意外险的免责条款是很重要的,购买时一定要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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