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火灾保险包括如下险种:
1、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仅承保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2、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较财产保险基本险广得多,除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责任外,还承担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3、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主要承保工厂、矿山等保险客户的机器本身的损失,保险人对各种安装完毕并已转入运行的机器设备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负责。该险种既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险承保。
4、附加险
团体火灾保险的附加险较多,但有特色或常见的附加险主要有:
1)利润损失保险或称为营业中断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
2)盗抢险,它承保因盗窃、抢劫行为造成的保险损失。
3)附加第二者责任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矿下财产保险等等。
上述附加险由被保险人在投保主险时据需选择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