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的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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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的保险期限

协会战争险关于保险期限的规定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保险期限以“水上危险”为限,即保险责任自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直到卸离海轮时为终止,若货物不及时卸离海轮,以海轮到最后港口或卸货港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限,保险责任终止,如果在中途港转运,也以到港15天为限。

2.当保险责任中途终止时,如果货物继续运往保险单载明目的地,通过支付保险人所要求的额外保险费,自续运开始后,保险单可以重新恢复效力。

3.如果由驳船向海轮装卸货物,保险人承保装卸时的水雷和鱼雷风险,但最长不超过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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