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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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益

保险对象的权益如下。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10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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