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再保险市场,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素:
第一,再保险市场的卖方或供给方;
第二,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再保险商品;
第三,为促成再保险交易提供辅助作用的保险中介方。
从国际保险实践看,再保险市场的供给方主要由专业再保险公司、兼业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及区域性、国际型再保险集团等组成。专业再保险公司是指那些只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指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组织起来的一个集团。再保险集团以国际性的再保险集团为主,还包括国内的再保险集团和区域性的再保险集团。区域性再保险集团是指在世界不同区域内成立的再保险集团,其组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该地区内的各国出资人入股,成立一个专门的区域性的再保险机构,如亚洲再保险集团,其成员国有中国、印度、菲律宾、韩国等;二是由该区域内的各保险公司组成一个区域性的再保险集团。成立再保险集团可以减少保费外流,但同时也潜伏着风险相对集中的危险。
从再保险市场的需求看,再保险业务最主要的分出源是直接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另一分出源是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虽然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但也需要再保险的支持,以保证经营的稳定性。所以,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再保险业务直接进行规定,以充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或通过保险产业政策对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加以引导和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