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防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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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防灾的方法

1.法律方法

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律来实施保险防灾管理。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投保人不加强防灾措施,保险人不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否则,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2.经济方法

保险人通过调整保险费率来促进投保人重视防灾活动。对于防灾措施完备的投保人采用优惠费率,以资鼓励;反之,对懈怠防灾,缺乏必要防灾措施的投保人则采用较高的费率,促使其加强防灾。

3.技术方法

保险防灾的技术方法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通过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来体现保险的防灾精神。

首先,在设计保险条款时,要明确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的义务。例如,在设计保险条款时规定被保险人必须保证保险财产的安全。

其次,在保险责任的制定上,也要有防止道德风险的规定。例如,在现行的保险条款中,都规定凡属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再次,在保险理赔上提出了抢救和保护受灾财产的要求。例如,财产保险合同中规定,如果灾害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应尽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灾害蔓延,对未被损害和破坏的财产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保险防灾活动。

保险企业的防灾部门运用有关的技术和设备对承保风险进行预测,对保险标的进行监测,研制各种防灾技术和设备以及制定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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