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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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可行性

(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组织模式选择

保险资金直接人市可通过二种较优的保险投资组织模式实现:

l.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

是指在一集团或一个控股公司下面.分别设立一个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在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协调下,将产险和寿险子公司的资金交给投资子公司实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投资子公司与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关系,则表现为集团或控股公司负责日常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计划协调及风险监控,代理股东管理控股资产,不经营具体的投资业务,而投资子公司别是受产险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进行资产理财。

这种投资模式有五大优点:一是可充分利用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的双层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防范风险;二是在经营方面透明度较高不易产生关联交易;三是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较快,资金进出的速度也较快;四是在几十子公司之间独立运作,可以有效防止集团或控股公司操纵内部交易;五是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发展尚不成熟的市场。这种投资模式的缺点有二:一是对总部的控制力度要求比较高;二是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显得比较松散。

2.集中统一投资模式。

是指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面分别设立一个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然后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资金下拨到专业的投资子公司,投资子公司将产险和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独立投资。这种投资模式有三大优点:一是可利用集团总部的双重风险控制体系,利于风险的防范;二是资金盘子大,可以提高保险投资的效益;三是集团总部可将保险企业稳健经营的文化渗透到投资领域,有利于投资的安全性。这种模式的缺点有二:一是对投资领域技能与人才的要求很高,一般保险公司难以达到;二是需要比较齐全的电脑资讯设备。

由此可见,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和集中统一模式是直接人市的最佳选择。目前西方保险业发达国家均是采取这两种模式直接人市,而且已经进入我国的外资保险机构都是采用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因此,我国保险业应尽早选用这两种优化模式来拓宽投资渠道,实现价值最大化。具体来说,我国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情况,比如管理水平、人才素质、硬件配备、资金状况等,选择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或集中统一投资模式直接人市,然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确定。

(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的监管问题

首先.是风险与效益的关系问题。风险与效益应该成正比,即是要考虑如何界定保险资金直接人市对于风险的最大容忍度。目前将保险投资对于风险的最大容忍度定在证券投资与银行资产管理之间,具体来说就是:银行资产收益率<保险投资收益率<证券投资收益率。而保险资金直接人市对于风险的最大容忍度应该处于保险投资整体中的较高水平,故其收益率也应该处于较高水平,略低于证券投资收益率。其次,是风险的防范问题。保险资金直接人市的风险有两类:一是保险投资外部的风险,二是保险投资内部的风险。防范外部风险,主要是防止其他行业的风险波及到保险业;防范内部风险,主要是防止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再次,是监管方式的选择问题。因为保险资金直接人市涉及到两个行业,因此监管内容也随之涉及到保险、证券二者关系的处理。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情况下,监管的功能不能从机构本身出发,而应该从业务出发,这将导致监管内容交叉的问题,而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成立一个由证监会和保监会成员组成的协调小组或协诵机构,专门处理交叉部分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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