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划的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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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规划的制定原则

客户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客户和家庭生活的安全、稳定。从这个目的出发,银行从业人员为客户设计保险规划时主要应掌握以下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投保是为了转移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从这个原则出发,必须首先分析家庭的主要风险是什么,怎样合理地把这些风险通过保险规划进行转移。

(2)量力而行的原则。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属于经济活动范畴,客户作为投保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即以保险费来获得保险保障。投保的险种越多,保障范围越大。但保险金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需支付的保险费也就越多,因此为客户设计保险规划时要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3)分析客户保险需要。在制订保险规划前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适应性。根据客户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购买的险种。

二是客户经济支付能力。

三是选择性。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对家庭的“经济支柱“来讲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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