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机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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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机构一般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对象不同分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根据出资人的不同分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等。

2.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指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组织。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其主营业务的不同分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从事业务的内容不同分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1)保险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与原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公司的利益,为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行为。

(3)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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