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遇有下列变更事项须经保险监管机关会批准:
(1)修改公司章程;
(2)变更资本金;
(3)变更股东;
(4)变更业务范围;
(5)变更公司名称;
(6)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保险经纪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应报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申请破产应先报监管机关同意。
保险经纪公司终止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应向监管机关交回《经营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公司员工领取的《执业证书》,经监管机关批准并依法清算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必须在监管机关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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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遇有下列变更事项须经保险监管机关会批准:
(1)修改公司章程;
(2)变更资本金;
(3)变更股东;
(4)变更业务范围;
(5)变更公司名称;
(6)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保险经纪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应报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申请破产应先报监管机关同意。
保险经纪公司终止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应向监管机关交回《经营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公司员工领取的《执业证书》,经监管机关批准并依法清算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必须在监管机关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