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商品组合分析
保险公司在对保险商品组合作出决策时,首先要对保险商品组合进行分析,其分析内容主要针对保险商品市场的“六个层次”进行。
第一,未来的主要保险商品可能是由目前的主要险种改革而成的;第二,目前主要险种的状况;第三,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可能成为主要盈利的险种;第四,过去效益最好,销量最大的险种可能会变成销路逐渐萎缩的险种;第五,销路尚未完全失去,仍然可能继续经营的险种;第六,已经失去销路,或销路未打开就衰退的险种。
通过上述分析,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商品组合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以便保险公司选择合适的细分市场,配以合适的保险商品组合,从而实现长期发展的目标。
2、保险商品组合策略
1)扩大保险商品组合的策略。扩大保险商品组合有3个途径:一是增加保险商品组合的广度,即增加新的险种系列;二是加深保险商品组合的深度,即增加险种系列的数量,使保险险种系列化和综合化;三是保险商品广度、深度并举。
2)缩减保险商品组合策略。缩减保险商品组合策略是指保险公司缩减保险商品组合的广度和深度,即减少一些利润低、无竞争力的保险险种。这是在保险市场处于饱和状态,竞争激烈、保险消费者交付保险费能力下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更有效地进行保险销售,或者为了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化经营,取消某些市场占有率低、经营亏损、保险消费者需求不强烈的保险商品而采取的策略。
3)关联性小的保险商品组合策略。随着保险市场需求的发展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进行组合,每一组合或者以财产保险为主,或者以人身保险为主,使新组合的保险险种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将家庭财产保险与家庭成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组合;有的保险公司将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与机动车辆保险相组合,形成具有特色的新险种。从保险业发展来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组合,适应了保险市场的需求变化,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