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商品的计价原则
保险商品的计价采用“收支相等原则”,即:保险商品所收取的纯保费总额应与其所给付(或赔款)的总额相等。收支相等原则是保险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原则,它规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它规范了保险企业整个收支的原则;
另一方面,保险商品的计价引入了“给付与反给付相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计算单个保险合同纯保费的重要依据。
保险商品作为无形商品,其定价也要依据保险成本来确定。但保险商品成本的制造过程跨越出售时点的前后,至出售时成本尚无法确定,属于预计成本。由于保险成本源于预计,其与实际成本不可能正好相等,形成保险定价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这两种成本的差异是保险公司利益的主要来源。
2、保险商品价格内容的构成
保险商品的价格分为总价和单价。总价是指每一保险单所应缴纳的总的保险费。单价即为保险费率,是指每一危险计算单位的费用率,亦即保险费占保险金额的比率。
从结构上分析,总保费是由纯保费与附加保费两个部分组成,纯保费是提供保险商品有用性与有价性的源泉,是保险人利用损失概率计算而成。纯保费又分为危险保费与储蓄保费两个部分,危险保费是保险赔款及死亡给付的资金来源,储蓄保费是满期给付、退保金的资金来源。附加保费分为营运费用、安全附加和预计利润三部分。其中营运费用是取得成本及日常经营管理成本的来源,对于短期保险业务区分为佣金与管理费用;对于长期保险业务区分为新契约费、维持费用、收费费用三个部分。安全附加对于短期保险业务是为重大危险等所预存的准备;对于长期保险业务是为统计上的偏差等所预存的准备。预计利润提供保险经营者的预计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