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

浏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立法例上关于人身上的保险利益,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⑧我国采用最后一种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

(1)合法性,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 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