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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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金额;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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