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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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注销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2)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与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行政处罚。(3)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①依法不予换发;②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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