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展业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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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展业的缺点

①保险公司核保与保险代理人推销之间的冲突难以解决。保险代理人的任务是力求推销更多的保险单,以获取更多的代理手续费。保险人的任务则是在扩展业务的同时注意提高承保质量。显然两者的冲突是难免的。保险人是从保险公司的整体情况来决定个别风险的承保与否,而这正是保险代理人无法做到的。因此,保险代理人认为是良好的业务,也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使保险单的推销增加难度。这自然是保险代理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产生利益冲突的原因就在于保险人在承保时总是十分谨慎,从而减少了保险代理人可能获得的手续费。

②保险代理人单纯为代理手续费而开展业务的做法,导致保险公司承保质量下降。由于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收入与保险费挂钩,个别保险代理人为了赚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往往频繁地利用默示代理权利,有时甚至超越代理权限或采取欺骗手段去推销保险单,有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一些风险极大的业务,影响保险人的经营效益。

③保险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有损于保险人的利益。例如,保险代理人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或挪用侵占保险费等,都是有损于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尤其是保险代理人出于恶意,与投保人或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作虚假申报,骗取高额保险金,不仅会造成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极大地损坏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④保险代理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化管理,从而造成保险代理市场的混乱。例如,对保险代理人缺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要求,造成保险代理人业务素质低下;某些兼职代理的主管部门利用其对下属客户的制约关系,强迫客户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代理人队伍庞大,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管理难度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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