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挂车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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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挂车的运行机制

“侧挂车”是一种特殊的再保险公司,其目的是通过有部分担保的比例再保险合同,给原发起公司提供额外承保能力。它本质上与比例再保险协议无太大差别,只是以一个独立的公司形式出现。在比例再保险协议中,再保险公司同意将部分保费按比例转移给另一家再保险公司,一起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这种由原保险公司发起成立为其提供额外承保能力,但又具有独立形式不完全依赖于原发起公司的特殊目的公司,被形象地称为“侧挂车”。典型的“侧挂车”结构包括五个参与主体和四个交易关系(见图)。五个参与主体为:(1)“侧挂车”运营公司;(2)“侧挂车”控股公司;(3)发起公司;(4)股权投资人;(5)债权投资人。各参与主体的交易关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发起公司与“侧挂车”运营公司;(2)“侧挂车”控股公司与“侧挂车”运营公司;(3)股权投资人与“侧挂车”控股公司;(4)债权投资人与“侧挂车”运营公司。

一、参与主体

1.“侧挂车”运营公司。“侧挂车”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再保险公司。与传统再保险公司有所区别的是它的寿命和承保能力受到限制,只在很短的期间为某一个特定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侧挂车”可以被分为两类:面向市场型和非面向市场型。前者可以为其他第三方的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而后者为发起再保险公司提供专门的转分保业务。当然也有少数“侧挂车”同时涉足这两种业务(HertzandMcGuiness,2006)。

2.“侧挂车”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拥有“侧挂车”运营公司100%的股份。它并不参与“侧挂车”的日常运营,如与发起公司之间的保险业务承接和日常管理购买等,而侧重于从资本市场上通过股权买卖的方式为所控股的运营公司融资,为投资人获取并分发红利。“侧挂车”控股公司是股权投资人与“侧挂车”运营公司之间的纽带,为投资人间接投资保险市场提供平台。

3.发起公司。它是需要转移自身承保的巨灾风险而发起成立“侧挂车”的再保险公司。发起公司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再保险责任业务转移给“侧挂车”运营公司,一般是运营公司唯一的客户。在实际操作中,发起公司担任的角色不仅仅是“侧挂车”的客户,往往还会为运营公司提供承销、理赔等业务服务,并收取管理佣金。

4.股权投资人。股权投资人通常为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私募基金、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等。他们活跃于资本市场上,愿意通过以“侧挂车”控股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向其购买股权的方式间接投资于“侧挂车”运营公司,根据其利润分享红利。与此同时,股权投资人也按其股权所占比例直接承担发起公司所承保的风险。

5.债权投资人。债权投资人包括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他们通常并不与“侧挂车”控股公司发生直接交易关系,而是以直接借款并收取利息的方式投资于“侧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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