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本质上,“侧挂车”是一种特殊的比例再保险合同,其特殊之处在于它只为某一特定的再保险公司提供专一的服务。它允许其资本市场的特定投资者,如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等,以一定的比例分割整个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而巨灾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种,面对的投资者更广泛,且其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应对那些低概率、大影响的巨灾事件。
2.灵活度。由于“侧挂车”的设立并不需要没有中介机构的参与,合同的订立更多的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成果。双方可以就再保险合同的形式、投资资金等他们关心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因此,“侧挂车”更为灵活快捷,所需资本和投入成本更少(Collis,2006)。相反,巨灾债券需要众多中介机构的参与,是一种预先准备好的投资产品,具有模式化标准化的特点,不能根据交易双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更改或调整,且其发行程序较为复杂,所需资本和投入成本都较大。
3.存在期限。“侧挂车”存在的运行时间通常不超过2年,然后再根据当时市场的实际状况决定自我清算剥离还是续签合同继续运转(MMCSecurities,2007)。而巨灾债券寿命则相对较长,根据债券本身的期限长短而各有不同,一般为3-5年。
4.投资规模。“侧挂车”通常需要比巨灾债券更大的投资,通常在2-3亿美元之间。而巨灾债券与“侧挂车”相比,其所需的投资规模要小。例如,巨灾债券的最小发行量只需要1000万美元(WhartonRiskCenter,2007)。
5.风险。尾部风险是指在巨灾事件发生后,直到合约到期日,巨灾损失的金额还没能被精确确定的风险。巨灾债券一般采用在巨灾损失指数基础上签订合同的形式,只要确定实际损失超过合同规定值即可办理理赔,尾部风险很低。与巨灾债券不同,“侧挂车”则面临很大的尾部风险。“侧挂车”毕竟是一份再保险合同,协议下确定损失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任何付款上的延迟会对投资人的年收益率产生影响(A.M.Best,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