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费
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原则上,投保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向保险人一次付清全部保险费。个别特殊情形可以分期支付。
2.保险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发生变化而需要增加或者减少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办理保险金额的批改手续。
3.保险期限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约定的起保当日的零时起算,至保险期满之日的24时终止。保险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保险的,应当办理续保手续。在保险期间,被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就该部分损失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额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由保险人出具保险批注相应减少,保险费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