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赔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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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的宗旨

人寿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险人及时、准确、迅速、合理的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不仅直接体现了人身保险制度存在的价值,也体现了人寿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仅要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还应该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得其应有的保险保障,因此,人身保险理赔的宗旨是“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依法有据、公平合理”。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要求保险公司在保户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时,以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及时、准确地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保险理赔要讲究时效性,即在最短的合理期限内将保险金送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手中,延迟的理赔不但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保障的功能,也无法获得保户的肯定,影响保险公司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

依法有据、公平合理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的规定,正确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准确核定赔付金额,做到公平合理,既不能少赔惜赔,损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又不能乱赔滥赔,让少数不法分子获得不当利益,间接败坏社会风气和秩序。

为确保理赔质量,防止和控制理赔工作的错赔、乱赔、滥赔现象,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保险理赔的原则,即重合同和守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医疗费用保险理赔时还要遵循特殊的原则,即实际现金价值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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