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保险核保要素
年龄(对人寿保险至关重要)、性别(主要是女子妊娠、分娩等特有危险,这种特定危险死亡率的高低是与体质、环境、年龄及过去分娩次数密切联系的;此外,女性的寿命一般会长于男性,在寿险当中也具有核保意义)、健康状况(包括被保险人目前存在于身体器官上的残疾或病症,既往疾病或外伤,家族病史等;有时还要考察被保险人个人健康记录、嗜好、环境、信誉以及个性、婚姻状况、宗教信仰、驾驶记录等相关因素)、职业(考察是否会由于特定职业而引发事故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等,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加收附加保险费)、经济状况(指投保人的经济收入与交费标准是否适应,受益人是否存在特殊经济需要,是否存在道德与心理危险)、可保利益(投保人以第三人生命为保险标的要求具备投保利益,这是保险契约生效的前提)等等。
(2)团体保险的核保要素
投保团体(要求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不是为参加保险而组成的组织)、投保人数(团体投保人数及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逆选择)、保险金额(对每位团体成员的投保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团体危险的评估)、职业危险因素(这是团体核保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类别、被保险人工作性质与工作环境等多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