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十八世纪以前,人身保险几乎是无任何核查措施,采取来者不拒的方式,但随着这种方式的风险和缺乏公平和理性的逐渐暴露,使得很多承保公司均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营。所以,以后的寿险经营者开始试图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等来做出一些选择。
到1706年,美国长期保险公司则已经采取将被保险人的年龄段限定在12~45岁,以及被保险人还必须接受理监事会的询问和有关健康状况、经济地位的调查等一系列措施。而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于1762年成立后,则第一次采用均衡保险费李乃局算保险费率,对超出一定条件的投保者,额外加收保费,开始了人身保险费率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历程。1794年,美国北美保险公司则首先为保险人进行普通体检,并以该结果作为核保依据。随后,其他保险公司纷纷效尤。此后,体检也就成了核保的必要项目。到了1811年,体检转由医师来进行,保险公司对健康状况不良者则加收10%的保险费。由此开始了保险公司的体检医师制度。
随着人寿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手段的增加,1919年纽约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数理查定法”。即通过对各种不同的影响死亡率的因素赋值,增加死亡率的因素赋以正值,反之则为负值,最后加总得出终值,并以次来确定费率。这一方法的确立,使医务查定的功能得到真正发挥,同时也是保费的增加真正建在科学的基础上。这一方法从而也得以沿用至今,并且还在不断的发展完善。
在现代,特别是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各种信息互联网的形成,极大的推动了人类信息化过程。寿险的核保也和其他学科一样,借助现代的科技成果,为自身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而在如何更全面、完整、系统的控制风险这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