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险公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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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险公司的特点

这种保险公司以经营不同类别的直接保险业务为主,同时也办理分出、分入再保险业务。当它们所接受的直接保险业务数额较大从而所承受的风险也较大时,需要办理分出业务;当它们所接受的直接保险业务尚未饱和因而还有能力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时,也需要办理分入业务。从目前看,多数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兼营再保险业务,即是分出公司,又是分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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