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时,未使用的空白凭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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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户时,客户应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交回,并按交回的实物如实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经办人审核申请书与实物凭证品种、数量是否一致,与系统中记录的该客户持有的未用空白凭证是否一致,审核一致后,将交回的印鉴卡和空白凭证剪角作废并加盖“作废”戳记,并登记“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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