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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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面对面的商户交易中,收单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交易单据及交易凭证的;

  (2)收单机构提供的交易单据所载信息与卡面信息明显不符的;

  (3)调查表面,特约商户明知是欺诈交易而受理或参与欺诈的,并被商户风险监控系统认定为“高风险商户”的;

  (4)特约商户或收单机构在授权请求未获批准、未请求授权的情况下,受理了欺诈交易;

  (5)商户为逃避授权将超过限额的交易分成限额之下的免授权交易,造成欺诈损失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收单机构应承担风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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