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风险损失?包龙星2015-03-06浏览 (1)在面对面的商户交易中,收单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交易单据及交易凭证的; (2)收单机构提供的交易单据所载信息与卡面信息明显不符的; (3)调查表面,特约商户明知是欺诈交易而受理或参与欺诈的,并被商户风险监控系统认定为“高风险商户”的; (4)特约商户或收单机构在授权请求未获批准、未请求授权的情况下,受理了欺诈交易; (5)商户为逃避授权将超过限额的交易分成限额之下的免授权交易,造成欺诈损失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收单机构应承担风险责任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