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单证的核算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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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单证应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有价单证以面额记账,本外币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统一以每份人民币一元的设定价格记账。

  (2)重要单证的收付应按照“先收入后记账,先记账后付出”的原则进行核算。

  (3)各级行应按重要单证的使用状况在相应科目下设“在库户”、“在用户”和“待销毁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日清日结,准确完整。

  (4)各级行应定期将重要单证账与有关登记簿、报表进行核对,确保账表、账账、账簿衔接、相符。

  (5)重要单证管理与核算使用的各种出/入库单、登记簿、销毁清单等均须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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