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存款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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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其开户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方能支取的存款。其账户不得作结算户使用。 (1)单位通知存款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2)单位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存款单位必须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但留存金额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销户。

  (3)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开户银行出具“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中国银行开户证实书”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款计息。

  (4)单位通知存款不得支取现金。

  (5)通知存款遇以下情况,按支取(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a.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b.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c.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d.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部分在通知期限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e.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通知存款部分支取时不“利随本清”,而是待该笔通知存款最后全部结清时一并计付利息。

  (7)单位支取通知存款时,须出具存款证实书并提交加盖预留印签的支款单,经办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支取手续,全部支取时收回证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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