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发优势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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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优势的现实意义

我国学者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并阐述了“后发优势驱动假说”,指出后发地区通过引进、模仿、学习(包括技术和制度两方面),可获得后发利益(Late-developingAdvantage),从而具有后发优势。由于其学习成本(Learningcost)大大低于创新成本,使后发优势(包括技术性后发优势和制度性后发优势)不小于先发优势。这种由后发利益而具有的后发优势是后发地区追赶式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因。

上述理论分析表明,作为后发地区存在着有别于先发地区的方式或途径来达到与先发地区同样发展水平或状态的可能性,即后发地区也存在着因其相对落后所拥有的特殊利益。这种益处既不是先发地区所能拥有的,也不是后发地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的,而完全是与其经济的相对落后性共生的,这种特殊利益既有技术性的,也有制度性的。但是,这种后发优势是潜在的不是现实的,只有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条件,才能使潜在变为现实。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东部地区属于先发地区,西部地区则是后发地区。因此,西部地区在实现经济增长、经济赶超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通过引进、模仿、学习,充分发挥技术性和制度性的后发优势,从而实现地区经济高速增长。

1、发挥技术性后发优势

技术性后发优势,表现为后发经济体的技术学习,从先发经济体引进各种先进技术,并经模仿、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带来的利益和好处。

首先,从技术研究与开发环节看,模仿创新能冷静观察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活动,研究不同率先者的技术动向,向每个技术先驱学习,选择成功的率先创新进行模仿改进,避免大量技术探索中的失误,大大降低其技术开发活动的不确定性;

其次,从产品的生产环节看,模仿创新能直接借助于从率先者处获得生产操作培训,聘请熟练工人来企业传授经验等方式迅速提高自身的生产技能,从而使生产成本随产量增加而下降的速度有可能快于率先创新;

第三,从市场环节看,模仿创新节约了大量新市场开发的公益性投资,能够集中投资于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品牌,且模仿创新产品由于入市晚,还有效回避了新产品市场成长初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我国西部后发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无论是在技术研究与开发环节还是生产环节、市场环节都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因此,通过技术模仿创新(将先发经济体已被应用于生产的新技术、科研新成果引用于后发经济体的生产领域),形成复制效应,从而迅速促进本地区技术进步,大大缩短因研究与开发先进技术所花费的时间,并节约相应资源的投人。同时西部后发地区可以缩短甚至跳跃式地缩短与先发地区的技术差距,以在更高点上发动和推进工业化。经过学习研究,西部后发地区不仅可以较快地掌握先发经济体的先进技术,而且在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甚至可以迅速赶上、超过技术先进的竞争对手。

2、发挥制度性后发优势

在经济增长的诸多要素中,制度因素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格拉斯·诺斯指出,“制度提供了一种经济的刺激结构,随着该结构的演进,它规定了经济朝着增长、停滞或衰退变化的方向”。经济增长是技术、资本、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制度性后发优势就是后发地区向先发地区的制度学习,即效仿或移植各种先进制度并经本土化改造所产生的效率和益处。后发地区通过强制性和诱制性制度移植变迁所形成的后发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成本优势,即后发地区直接模仿、吸收和采纳先发地区已经形成的有效的制度,与先发地区的制度创设变迁相比较,避免了因不断“试错”而支付的高额成本(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所具有的优势;

(2)时间优势,指与制度创设变迁往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相比,后发地区对有效制度的及时模仿、跟进和移植只需较短的时间,而具有的优势;

(3)经验优势,就是通过吸取先发经济体制度变迁的经验教训获得的后发利益。制度性后发优势使后发地区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改变激励机制、降低交易费用和风险,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西部后发地区应充分发挥模仿、吸收和采纳有效制度的成本优势、时间优势和经验优势,通过强制性和诱制性制度移植变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改变激励机制、降低交易费用和风险。具体首先应通过制度移植变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地区经济特色和当地资源优势;其次,西部后发地区要通过向东部先发地区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市场意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扩大市场领域,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和机制,从而缩小同东部先发地区在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发展差距;最后,通过政府干预,发挥政府第一推动力作用,实行区域经济政策倾斜,使西部后发地区获得制度性后发利益,并使其地区经济能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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