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乙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乙市B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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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乙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乙市B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的复议机关是_____。

A、B区政府

B、乙市公安局

C、乙市工商局

D、乙市政府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本题中,虽然B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但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局的职权,公安局无权行使此职权,因此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只能是B区工商局。又因为省级以下的工商局实行垂直领导,因此复议机关应为乙市工商局。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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