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为邻居,一日甲搭乘乙的摩托车赶集时,因乙驾驶过快发生事故造成甲受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甲的人身损害应由谁 百问中文 / 2022-04-13 浏览 甲与乙为邻居,一日甲搭乘乙的摩托车赶集时,因乙驾驶过快发生事故造成甲受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甲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答案:B 解析:本题甲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但乙应当负有善良注意的义务。甲在乙驾驶过快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