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同意市自行车运动训练中心二〇〇八年度《比赛用车订货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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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同意市自行车运动训练中心二〇〇八年度《比赛用车订货计划》的批复 A体复字[2008]6号 签发人:刘XX 市自行车运动训练中心,各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你中心(车训[2008]2号)“关于报送2008年比赛用车订货及分配计划的请示”收悉,经党组研究,同意你中心2008年度国内自行车企业收购男子比赛用车900辆,女子比赛用车700辆;向国外制造商订购男女比赛用车各五百辆,请你中心根据此批复与国内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市运动器材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公章)二〇〇八年

答案:(1)公文标题断行应不破词,如有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并且不能有标点符号。故标题中“运动中心”应在一行写,“二〇〇八”改成“2008”,书名号删掉。(2)发文字号改为“A体委复〔2008〕6号”。(3)签发人姓名标注于上行文中,故应删除签发人。(4)主送机关“各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删掉。(5)正文中引用文件格式有误,应改为“《关于报送2008年度比赛用车订货计划的请示》(车训〔2008〕2号)”。(6)成文日期应写全,改为“二〇〇八年X月X日”。(备注:根据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根据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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