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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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语中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性质和作用的标记。

句读

中国的古籍,没有类似今天使用的标点。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卜辞)有时用分行或隔离来表示停顿,这种情况也并不普遍。所以历来认为学会断句是读书的基本要求。汉代的《礼记·学记》上记载:“比年入学 ,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辩志 。”经学家郑玄(127~200)注:“离经,断句绝也。”当时表示断句的符号是“丶”和“嶶”。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丶,有所绝止,丶而识之也。”又说:“嶶,钩识也。” 就是说,“丶”用来表示较小的停顿,“嶶”表示较大的停顿。这在史学家司马迁(约公元前 145)的 《史记·滑稽列传》 上也得到证明:“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加以解释:“乙其处”就是“嶶其处”。说明“嶶”表示较明显的停顿。20世纪初发现的汉简(《流沙坠简》)中有使用了这种符号的简片。“嶶”和“丶”汉朝人称之为句读。古代的“句”读音如同“钩”,许慎讲的“钩识”也就是句号的意思。“读”音逗,含有停顿的意思,用来表示句中的停顿。这两种符号到了宋代才逐渐推广使用,但形态有些改变。一种是句号用“。”,读号用“丶”;另一种是句号读号都用同样的点,句号的点用在字旁,读号的点用在两字之间。宋元时代出版的书籍,特别是经书,一般不加句读。句读符号多用于教学或校勘方面。元黄公绍编辑,熊忠举要的《古今韵会举要》中说:“凡经书成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分之,以便诵咏,谓之读。今秘书省校书式,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点于字之中。”由此可见,句读是在诵咏时或校勘时使用的符号。宋刻本也有仿照校书式印上圈点的,但不多见。

元明的刻本小说多在句子的末了加圈,也有一律用“丶”或用“。”的。有些戏曲和启蒙读物也采取这种方法。明刻本小说还增添了人名号和地名号,前者是在人名右边加一条直线,后者是在地名右边加两条直线。

标点这两个字,始见于宋代。《宋史·何基传》:“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这里的标点指的是阅读古书时添加的句读符号,即所谓旧式标点。

新式标点

新式标点是模仿西方的书写习惯而借用的,在清代末年才开始使用。翻译家严复(1853~1921)的《英文汉诂》(1904)是最早应用外国标点于汉语的著述。“五四”运动(1919)前些年,不少作家已经开始使用新式标点。《新青年》杂志第 4卷(1918)也开始部分地使用。由于汉语文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当时的出版物多半采取直排方式,照搬西方的标点有时会遇到困难,于是使用者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就出现标准不一的现象。1919年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等人联名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并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议决,1920年由当时的教育部正式颁行。这个议案先说明了使用标点符号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种符号,包括句号、点号、分号、冒号、问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书名号共12种。

“五四”运动以后,公布的标点符号逐渐普遍推广应用。比较西方使用的标点,有几处明显的不同:

(1)句号用“。”,不用“. ”,这是为了醒目。

(2)引号用『』和「」,不用“ ” 和‘’。这是为了适应直排文字的特点,是依照日本的用例而加以变通的。

(3)西方文字的人名和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开头用大写字母表示,汉字没有这种标记,所以要有私名号和书名号。

1951年国家出版总署重新公布《标点符号使用法》,包括14种符号:

(1)句号(。)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2)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停顿。

(3)顿号(、)表示话中间并列的语汇(包括作用跟并列的词相仿的并列的短语,并列的分句)之间的停顿,又表示“次序语”之后的停顿。

(4)分号(;)表示一句话并列的分句之间的停顿。

(5)冒号(:)表示提示语之后的停顿。

(6)问号(?)表示一句问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7)感叹号(!)表示一句感叹话完了之后的停顿。

(8)引号(「」『』)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

(9)括号(())表示文中注释的部分。

(10)破折号(──)在文中表示底下有个注释的部分。又表示意思的跃进。

省略号(……)表示文中省略的部分。

着重号(·用在文字的右边)表示文中特别重要的语句。

专名号(──用在文字的左边)表示文中的人名、地名、团体名之类。

书名号(用在文字的左边)表示文中的书名、篇名之类。

以上的符号,有专门表示语言中的停顿的点号(如逗号、句号等),有专门给书面语作标记的标号(如引号、括号等),也有兼有点号和标号性质的符号(如问号、感叹号)。同1919年公布的方案相比,增加了顿号和着重号,同时把“ 点号”、“ 惊叹号”、“删节号”、“ 夹注号”、“ 私名号”改称“ 逗号”、“ 感叹号”、“省略号”、“括号”、“专名号”。

由于出版物由直排改为横排等原因,在使用中对上述规定作了如下的修正和补充:

(1)横排时引号改用“ ”和‘’。

(2)书名号用《》、〈〉。

(3)增加间隔号(·用在两个字的中间)表示人名中的音界,也用在书名和篇名中间。此外,还有一些符号扩大了使用范围。例如破折号也用来表示时间、地点、数目的起止,或用来表示人或事物之间的关联。这样用的时候,有人称之为连接号。表示声音的延长,有人也用──。表示声音的断续,有人用……。也有人把感叹号和问号用在一起,如!?或?!,表示反诘语气,多见于文艺作品。至于表示文中某些词语须另外加注解释,一般用数字表示;对篇题的注解多用*表示。

参考书目
  1. 徐世荣:《标点符号讲话》,大众书店,北京,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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