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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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BC

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髙度的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故C错误。②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髙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本题要选错误选项,所以选择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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