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X发改价费(2013)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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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X发改价费(2013)008号 XX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你局(X文广影视(2013)16号)《关于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的函》收悉。依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XX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等有关事项答复如下:1.文化艺术宫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2.同意文化艺术宫对在特展区域内举办的、确有观赏价值且投人较大的特展进行收费。文化艺术宫在特展区域内举办的特展项目门票价格最高为20元。需要收费的特展项目由你局确定。3.特展项目的门票优惠措施具体如下:4.上述规定自文化艺术宫正式开馆起之日试行,试行期X年。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答案:1.发文字号格式错误。发文字号应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人;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丨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故发文字号应改为:“X发改价费〔2013〕8号”。2.主送机关位置错误。主送減麵排于髓下空-行位置,居左丽,断时仍丽,最后——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3.引文文种错误。此公文为批复,来文应为请示,应将“《关于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的函》”改为:“《关于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的请示》”。4.引文标注不规范。应将“(X文广影视(2013)16号)《关于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的函》”改为:“《关于文化艺术宫特展项目收费的请示》(X文广影视〔2013〕16号)”。5.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不正确。“1.”应改为“一、”,其他同此改法。6.“上述规定自文化艺术宫正式开馆起之日试行”表述不当,应改为“上述规定自文化艺术宫正式开馆之日起试行”。7.缺少结束语。应在正文后面下一行左空两字加上结束语:“特此批复。”8.发文机关署名错误。根据发文内容及权限可知,发文机关应为发改委,而不是发改委办公室,故修改为:“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成文日期格式错误。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故成文日期应修改为:“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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