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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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收藏公私文书档案和各种正式、非正式的出版物,以供人们查阅和研究的机构。

中国近代新式图书馆发端于清末。1905年,第一所官办公共图书馆──湖南图书馆在长沙成立。1909年,学部奏订《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成为中国首部图书馆法规。到1911年,各类公私新式图书馆共有二十余所。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社会教育司职掌图书馆,图书馆事业有了一定发展。1915、1930、1947年三次公布了图书馆规程。由于新文化运动的发展和启示,图书馆渐受重视,其作用也日益为社会所关注。与过去相比,此时图书馆的收藏目的由保存趋于使用,图书分类开始近代化,图书馆管理逐步科学化。

民国年间,图书馆主要有四类:

(1)国立图书馆,主要有两所。一是国立北平图书馆,由京师图书馆和北海图书馆合并而成,1931年7月北海新馆落成开放,每年阅览人数几十万人。一是国立中央图书馆,1933年4月在南京设筹备处,1936年9月开放阅览,1940年8月正式成立。

(2)省立图书馆,迄1926年,各省已至少有一省立图书馆,县、市一级也开始设立图书馆。

(3)大学图书馆,当时规定大学必有图书馆方为合格,著名的有北京大学、清华、燕京及中央大学图书馆。

(4)专门图书馆,许多行政机关、研究机构、工商金融部门,以至宗教团体均设有图书馆,著名的有中央研究院、故宫博物院图书馆,上海商务东方图书馆,上海徐家汇天主堂藏书楼等。1936年全国各类公私图书馆共五千余所。抗日战争中,图书馆备受日伪摧残,被毁两千余所,损失图书一千多万册。1946年全国图书馆共有二千七百余所,仅及战前的一半。

图书馆专业教育开始较晚。1920年开办的武昌文华大学图书科,是中国第一个大学图书馆专业,1930年更名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其后金陵、北京大学等亦开办了图书馆专科,但毕业人数有限。

中国近代图书馆学研究始于1907年孙毓修撰《图书馆》一文。民国年间,图书馆学研究续有发展,沈祖荣、刘国钧等编撰了新图书分类法,应用较多。1925年6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华图书馆协会,协调各图书馆的活动。

民国年间,图书馆事业虽有一定发展,但无论其数量还是其研究管理水平,都远远落后于世界各先进国家。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