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打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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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从地下取水的,经过论证,由我局转报江苏省水利厅审批。在自来水供水管网没有到达的地方,根据“合理利用”的原则,确需取用地下水用于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和制药、食品等特殊行业用水的,在不增加本地深井总数的前提下,应按照“封一打一” 、“封二打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审批。其他情况一律禁止开凿深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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