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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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奏曲由16世纪意大利的一种有乐器伴奏的声乐曲演变而来。原文在16世纪初有两种相互排斥的意思:一是“一致”、“和鸣”,一是“较量”、“竞争”。因此,协奏曲具有“和鸣”和“竞争”的对立统一。它可以由一件独奏乐器和管弦乐队协同演奏,也可以由2件或3件独奏乐器担任独奏,成为“二重奏协奏曲”或“三重奏协奏曲”。协奏曲通常由对比呼应的3个乐章组成:第一乐章为快板,采用奏鸣曲式;第二乐章为抒情慢板,改变调性;第三乐章为快板,调性还原,多采用回旋性曲式。奥地利作曲家海顿最早确立了近代交响协奏曲的形式,是古典交响协奏曲的奠基人。之后,莫扎特确立了以3个乐章结构形式的协奏曲。贝多芬在莫扎特3个乐章基础上,发展了协奏曲的思想性,使协奏曲的演奏具有比较强烈的社会内容和生活气息。虽然协奏曲源于意大利,但对它做出最大贡献的是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在贝多芬之后,匈牙利作曲家、钢琴家李斯特,打破传统的三乐章结构形式,采用单乐章中“压缩”各乐章特点的写法,让独奏与乐队形成相互伴奏、互相竞鸣的密切关系,进一步丰富与发展了协奏曲。因此,李斯特的《钢琴与管弦乐第一协奏曲》,至今仍是脍炙人口的名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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