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管理转基因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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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转基因安全管理以产品的特性和用途为基础,未单独立法。美国政府于1986年颁布了《生物技术法规协调框架》。协调框架将基因工程工作纳入现有法规进行管理,即在原有《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有毒物质控制法》、《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联邦植物病虫害法》、《植物检疫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转基因产品有关条款。协调框架还规定,美国农业部(U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EPA)和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是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主要管理机构,它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基因工程工作及其产品实施安全性管理。上述三个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

  美国农业部的职责是依照《植物病虫害法》和《植物检疫法》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管理,负责转基因产品的种植安全。环保署依照《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对杀虫剂(包括植物杀虫剂,即转抗虫、抗病基因产生的蛋白质)进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负责评估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以及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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