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置疏散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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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标志灯。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灯光型或蓄光型并带有“安全出口”字样的标志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应不大于1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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