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息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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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夏、商时期属豫州,周武王时封文王三十七子羽达为息侯,

始建息侯国,国都在今息县城西南6公里的青龙寺。

公元前682年,楚灭息国置县,秦因之。西汉改名新息县,历东汉、魏、晋、南北朝均属汝南郡(国)。

西晋建立后,新息县为汝南国治。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东晋、后秦等政权据有,均以此地为汝南郡治。

南北朝时南朝刘宋、萧齐王朝,仍为汝南郡治。北魏又增置东豫州。南朝萧梁先置豫州汝南郡,后又改称淮州。东魏时复为东豫州汝南郡治所。北周时改置息州,均为州郡治所在地。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汝南郡,大业三年(607)废息州为汝南郡。新息县属之。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以县置息州,贞观元年(627年)废息州,县属豫州,宝应元年(762年)以后属蔡州。先后为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据有。

北宋建立后,新息县属蔡州。南宋与金以淮河为界,息县属金朝,金朝泰和八年(1208年)置息州,以新息县为州治所在地,并移今县城,并与南宋的光州隔淮河对峙。

元朝(蒙古国)元中统三年(1262)省,四年(1263)复置息州;至元三年(1266年)将新息县省入息州。至元三十年(1293)属汝宁府。

明洪武四年(1371)降息州为息县,属中都临濠府(后改名凤阳府)。七年(1374年),属汝宁府光州,此后到民国时期息县一直隶属光州。

清雍正二年(1724年)升光州为直隶州,息县属之。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州设道,光州改为豫南道,州治更名潢川。

民国十七年,属第三行政区(治所潢川);民国二十一年,为河南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潢川)。

1949年1月31日,潢川解放,设潢川专区,1949年5月息县属潢川专区,1952年8月11日析息县、潢川、固始各一部置淮滨县,1952年10月息县随潢川专区并入属信阳专区。

199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7月29日正式通知,撤销信阳地区,改设地级信阳市。息县属之至今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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