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谷来镇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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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贞观元年(627年),县设乡、里,辖40乡,时谷来等地属富顺乡;嘉泰《会稽志》载:“县辖27乡,133里,时属正顺乡,里四为长敬、新安、温泉、慈乌”。元改乡里为都图;明成化十年(1474年),设56都,124图,富顺乡改设为三十、三十一、三十二都,各领图为三、二、二;清沿明制,宣统三年(1911年),属顺安乡。

民国元年(1912年),推行区、村制;属顺安第一乡,称谷来市。

民国10年(1921年),为顺安区,辖144村;民国18年(1929年),推行村里制;民国19年(1930年),县下设乡、镇、闾、邻;民国21年(1932年)6月,顺安、崇仁、安富三区合并为嵊县第四区,区治崇仁;民国23年(1932年),实行乡、镇、保、甲制,时属顺安第一乡,称谷来市;民国36年(1947年)5月,谷来、王院、竹溪三乡划并为顺一、顺二两乡,属顺一乡。

1949年5月22日,嵊县解放,12月废保甲,时属崇仁区顺一乡;1950年6月,设谷来、九里斜、吕岙、举坑四乡,11月,增设北山区公所,同徐家培、苦竹溪、王院三乡划归北山区,区公所治谷来;1956年,撤区并乡,撤北山区,举坑、九里斜两乡入并谷来,吕岙乡建置不变,1958年为红山人民公社谷来管理区和吕岙管理区;1959年8月,为谷来、吕岙、显潭三个人民公社;1983年6月,恢复乡建制,为谷来、吕岙、显潭三乡,1985年8月,经浙江省政府民政厅批准,谷来乡为建制镇;1992年,撤北山区,吕岙、显潭两乡36村入并谷来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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