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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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白狄族建鲜虞国,属鲜虞国西部疆土。公元前489年,晋国灭鲜虞,属晋。

战国时期,公元前414年,鲜虞复国称“中山国”,为中山国属地。公元前295年,赵、齐、燕合兵灭中山,又为赵国属地。

秦统一六国改分封制为郡县制,置巨鹿郡井陉县后,一直为井陉县(至宋熙宁年间,县治所一直设在天护城即今矿区天户村)属地。

1937年10月11日,日本侵略军人侵井陉,井陉县以石太铁路为界分设路南、路北两县。矿区为路北县所辖。

1948年3月,井陉路南、路北两县合并,矿区仍为井陉县所辖。

1950年3月12日,经中央政务院批准,华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井陉煤矿及周围40个行政村从井陉县析出,设置井陉矿区,归石家庄市管辖。

1958年5月15日,井陉县划归石家庄市,矿区与井陉县合并称井陉县,归井陉县所辖。

1958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井陉县,成立石家庄市井陉区,归石家庄市所辖。

1960年3月恢复井陉县,从石家庄市分出,为石家庄专区所辖。

1960年5月,矿区从井陉县分出,与井陉矿务局合并,成立“社企合一”的井陉煤矿人民公社,归石家庄市管辖。

1963年5月,撤销井陉煤矿人民公社,矿区与矿务局政企分开,归石家庄市所辖。

1989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井陉矿区,划归井陉县管辖。(但实际未合并,仍按原建制体制运行)

1990年10月5日,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宣布,矿区恢复原体制运行,归石家庄市管辖。

1992年5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井陉矿区建置,归石家庄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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