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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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激素,又叫环境荷尔蒙或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是环境中存在或由于人类活动而释放到环境中的对生物系统的生长与发育产生促进或抑制作用的化学物质。
  1.77年7月日本学者提出了“环境激素”这一个概念。直到1996年, TheoColborn等在《Our StolenFuture》一书中,向人们揭示了“环境激素”虽然量小,却有不容小觑的危害之后,“环境激素”才得到广泛关注。同年,欧盟( EU)、世界卫生组织(WH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将环境激素定义为:是由于引起激素功能的变化而导致有机体或其后代的各种非健康效应的外部化学物质,并提出了潜在环境激素的概念,即可能干扰机体内分泌的物质。
  1.97年,美国环保局对环境激素的表述修正为:是指干扰生殖、发育、行为及维持体内平衡的激素的合成、分泌、运输、结合、作用及消除的外源性物质。
  1.98年,OECD等将环境激素的定义中的“外部化学物质”改为了“外部化学混合物”。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环境激素是指环境中存在的,能干扰人类或野生动物内分泌系统诸环节并导致异常效应的物质。环境激素广泛地存在于空气、水、土壤中以及食物链中,不易降解,又可随风、水、迁徙生物无国界扩散,即不管环境激素的原生地在哪里,都会形成全球性的威胁。因此,环境激素是继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之后又一全球性的重大环境问题,而被各国所重视。环境激素具有的持久性、潜伏性、范围宽、毒性协同作用的特点,即在自然界不会降解;在浓度极低作用均极明显;新的环境激素不断被人们所认识;几种环境激素会协同作用使毒性剧增。往往在人意识不到的情况下对造成人体危害,环境激素的防治日显重要与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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